银行碎纸机绞断幼儿四指
一个年仅2岁的小女孩,跟母亲到银行时,被银行的碎纸机绞断了四个指头。父母原本希望让她学弹钢琴、学画画,可是,这些美好的愿望,因为四指被截全部破灭。昨日,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,银行一审被判赔偿209339元。
跟母亲上银行 她丢了四指
2007年 12月27日,张女士带着2岁的女儿小佳,到湖滨中路一家银行办理业务。张女士在柜台填单时,小佳就在旁边玩耍,而一台碎纸机就放在填单台的正下方。小佳在玩耍时,不慎被此碎纸机绞伤,右手食指、中指、环指、小指全部被绞,严重碎烂。经医生诊断,这些手指已经“无成活可能”。
被绞伤后,小佳在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,并住院13天。据医生说,以后,小佳还需进行假肢安装。2008年5月17日,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作出 《司法鉴定建议书》,认定小佳右手掌48%毁损,构成9级伤残。
银行之责还是监护之过?
小佳的代理人、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认为,银行碎纸机摆放位置不合理,碎纸机的高度又正好与幼儿相符,极其容易引起幼儿的注意,从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。而且银行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,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小佳的四指被绞伤,银行应负主要责任。
被告的银行辩解说,小佳所受的人身损害,其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。因为,张女士在银行办理业务时,没有完全履行好监护职责。对此,龚律师反驳说,家长去银行办事的时候,带小孩去是很正常的,此时银行应该对小孩给予合适的看管,这是银行提供服务的“附随义务”。
索赔31万是否“太贵”?
小佳的父母起诉要求银行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,共计31万元。对此,银行认为索赔金额过高。而小佳的父母则认为不高,他们说,2岁的小佳每当看到她自己畸形的小手时,都会被吓哭。而且,今后右手严重缺失的小佳,不仅必须面对同学的嘲笑,还要面对如何学习写字的难题。这些痛苦的经历将伴随小佳的成长过程,严重影响她的一生。
【法院判决】
银行应保证服务安全
近日,思明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,法官认为,银行应该为顾客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,将碎纸机放在填单台下方,却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和提醒措施,因此,银行对小佳所受的伤害应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但是,张女士由于没有尽到监护职责,也要承担30%的责任。